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2018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审议事项等,与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方春凤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203,187,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37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203,18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03,187,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03,186,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彭玉辉律师、王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