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66,644,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0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639,98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9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31,860,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3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海江、付玉霞、傅晓成、方春凤、晏小平、
方晓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方海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1.02 选举付玉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1.03 选举傅晓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1.04 选举方春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1.05 选举晏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1.06 选举方晓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赵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2.02 选举赵虎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2.03 选举李树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0,4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陈政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周广涛和宋
艳玲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结果如下:
选举陈政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6,644,5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0,4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 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吴西彬律师、彭玉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