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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腾邦国际股票代码:3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 备查文件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腾邦国际、上市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集团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百胜投资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大晋投资深圳市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截至2019年6月10日收盘,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4,470,7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30%)。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腾邦国际上述174,470,79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晋投资行使。在委托期间,如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失去部分其拥有的腾邦国际股份的所有权,则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委托大晋投资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腾邦国际的股份
本报告书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2019年6月10日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和大晋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11月30日腾邦集团和史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钟百胜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4030********8001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

(二)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431Q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设计、销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钟百胜中国董事长

(三)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0321E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物流大厦六楼A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镜恺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

主要股东:钟百胜;钟百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执行董事、总经理黄镜恺中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与钟百胜互为一致行动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腾邦集团持有境外(香港主板上市)上市公司腾邦控股有限公司(06880.HK)232,104,8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66.4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在史进先生以及其带领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自2016年起上市公司子公司腾邦旅游的业务有了显著的发展。截止目前,腾邦旅游已经先后在俄罗斯、泰国、越南、印尼、柬埔寨、老挝等旅游目的地进行了旅游资源的深度布局,腾邦旅游已经逐渐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考虑到其控制的腾邦集团的资产状况,决定将自己的精力以及其控制的腾邦集团的资源转向物流及相关的产业。

如上所述,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拟重点发展的业务的方向与上市公司的现有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为减少因自身经营等事项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钟百胜先生拟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更大的经营决策空间。同时史进先生在出境游产业链上有20余年的管理经验,在腾邦旅游任职期间带领公司团队取得了良好业绩的表现,其经营能力以及管理经验得到公司员工的充分认可。综合上述因素,钟百胜先生决定将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交由上市公司管理团队负责,并由史进先生担任领导角色。

2018年11月30日,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的人员活力,腾邦集团与史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腾邦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史进先生,相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2018年12月0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目前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和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因此该协议尚未履行。

在上述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稳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钟百胜先生决定将其以及其控制的腾邦集团合计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权委托给史进先生控制的大晋投资行使,提升史进先生所领导的经营管理团队的信心以及积极性。

综上所述,鉴于史进先生在腾邦旅游任职期间为上市公司旅游业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本次表决权委托将更好地发挥史进先生在旅游业务上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行并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主动增加或主动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2019年6月10日,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与百胜投资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中168,692,696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中152,362,696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47,326,205股股份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形。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因司法处置等原因导致被动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18年12月1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1月30日,腾邦集团与史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腾邦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史进先生。由于腾邦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和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因此腾邦集团向史进先生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18年12月3日,由于股价下跌,钟百胜先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增利18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触及信托计划止损线,因股价连续下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追加资金,云南信托采取了平仓措施,已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导致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9,690,495股,占总股本的1.57%。

2、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及在国海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11,895,017.00股,占总股本的1.93%。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5,003,100股,占总股本的0.81%。

4、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和大晋投资于2019年6月10日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经各方签字生效。截至2019年6月10日收盘,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4,470,7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30%)。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腾邦国际上述

174,470,79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晋投资行使。在委托期间,如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失去部分其拥有的腾邦国际股份的所有权,则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委托大晋投资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腾邦国际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2019年6月10日,钟百胜先生持有腾邦国际14,268,913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为14,268,913股;腾邦集团持有腾邦国际160,201,883股股份(含尚未转让给史进先生的腾邦国际39,000,000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为137,923,783股;百胜投资持有腾邦国际16,500,000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为16,5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质押腾邦国际的股份为168,692,696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3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6%。

由于钟百胜先生和腾邦集团因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到期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分别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冻结,其中钟百胜先生持有腾邦国际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68,913股,同时已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45,806,726股,腾邦集团持有腾邦国际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38,093,783股,同时已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01,519,479股。钟百胜先生及腾邦集团合计持有腾邦国际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52,362,696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3%,已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347,326,205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07%。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钟百胜先生

2、标的股份

乙方及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其持有的174,470,796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8.30%;如因委托人失去部分标的

股份的所有权,则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标的股份。

3、委托授权事项3.1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自行就标的股份行使含投票表决权在内的委托权利,亦不得委托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权利。委托人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排除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或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设置任何障碍。

3.2 在委托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2)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管理人员;

(4)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

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协议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委托期限内,甲方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若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要求需委托人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委托人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章工作。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

3.4 甲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本协议3.2项约定,代表委托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人确认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会对其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3.5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标的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4、委托权利的行使

4.1 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委托人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4.2 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5、委托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委托期限届满后,各方如无异议,委托期限可延续。

6、陈述、保证与承诺

6.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

(1)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再进行转委托。

(2)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得作出有损上市公司及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3)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遵守对上市公司及对委托人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遵守股份限售承诺、股份减持规则、禁止同业竞争、禁止资金占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等,如需进行信息披露则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无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丙方承诺和保证:

乙方、丙方依法拥有标的股份,除本协议约定以外,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为他人代持的情形,该等股份依法可以委托授权。

7、公司治理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提名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过半数人选。

8、生效与解除8.1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字日起成立,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如需),且经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

8.2 委托期限届满,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即行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3标的股份被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被动原因导致委托人失去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所有权从而丧失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4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承诺损害上市公司或委托人利益的,以及未经委托人同意,甲方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8.5 各方对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9、附则

9.1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及/或义务。

9.2各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为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公平合理的约定。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与有关法律导致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法律管辖范围之内无效或无执行力,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9.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托计划平仓等导致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腾邦国际的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腾邦国际的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钟百胜14,268,9132.31%14,268,9132.31%
腾邦集团177,100,00028.73%160,201,88325.99%
百胜投资16,500,0002.68%16,500,0002.68%
云信增利18号9,690,4951.57%--

根据2018年12月1日上市公司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1月30日,史进先生与腾邦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腾邦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史进先生。截止目前,该协议尚未履行,因此上表中腾邦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包含尚未转让给史进先生的腾邦国际39,000,000股股份。

2、假设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且未发生其他变化,则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腾邦国际的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腾邦国际的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钟百胜14,268,9132.31%14,268,9132.31%
腾邦集团177,100,00028.73%121,201,883 (注1)19.66%
百胜投资16,500,0002.68%16,500,0002.68%
云信增利18号9,690,4951.57%--

注1:假设2018年11月30日史进先生与腾邦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

3、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信托计划平仓等导致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进而减少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外,由于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和大晋投资于2019年6月10日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数量因此进一步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情况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数(股数)可支配表决权的比例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数(股数)可支配表决权的比例
钟百胜14,268,9132.31%--
腾邦集团177,100,00028.73%--
百胜投资16,500,0002.68%16,500,0002.68%
云信增利18号9,690,4951.57%--

注: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以及百胜投资与大晋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史进先生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如上所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支配的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下降为2.68%,低于史进先生可支配的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钟百胜先生变更为史进先生。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披露的信息外,腾邦集团以及钟百胜先生对本次拟委托的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腾邦集团以及钟百胜先生将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钟百胜先生变更为史进先生。

八、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日,由于股价下跌,钟百胜先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增利18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触及信托计划止损线,因股价连续下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追加资金,云南信托采取了平仓措施,已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导致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9,690,495股,占总股本的1.57%。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及在国海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11,895,017.00股,占总股本的1.93%。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5,003,100股,占总股本的0.8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镜恺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5楼
股票简称腾邦国际股票代码3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腾邦集团、钟百胜、百胜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217,559,408股 持股比例: 35.29% 持股种类: 表决权 持股数量: 可支配217,559,408股对应的表决权(注) 持股比例: 可支配35.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注: 可支配的217,559,408股股份含尚未转让给史进先生的腾邦国际39,000,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26,588,612股 变动比例: 减少4.31% 持股数量: 190,970,796股 持股比例: 30.98% 持股种类: 表决权 变动数量: 减少201,059,408股对应的表决权 变动比例: 减少32.6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数量: 可支配16,50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比例: 可支配2.6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1、2018年12月3日,由于股价下跌,钟百胜先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增利18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触及信托计划止损线,因股价连续下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追加资金,云南信托采取了平仓措施,已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导致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9,690,495股,占总股本的1.57%。

2、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11,895,017.00股,占总股本的1.93%。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5,003,100股,占总股本的0.81%。

2、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11,895,017.00股,占总股本的1.93%。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5,003,100股,占总股本的0.81%。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镜恺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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