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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元力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关注函及回复的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6号),要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及披露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学习。2015年7月10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进行了相应说明,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7年3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25号),具体内容包括:

要求公司说明筹划高送转方案的具体过程、是否有操纵股价行为、实际控制人近期大量减持股份原因,是否有选择性披露信息以及对于公司前景发展看法。

公司于 2017 年4月5日就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复。

3、2018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6号),要求公司对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娱”)的收购及转让作价存在差异、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合理性、广州创娱的部分子公司划转给公司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前次收购广州创娱时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输送的其他关系以及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大量减持的行为等事项进行回复说明。

在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在 2018 年12月28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4、2019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2号),要求公司对近期股价涨幅,内外部环境变化、同业情况、重大资产出售情况及相关风险进行回复说明。

在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并于 2019年4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进行了说明回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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