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各权责人员授权审批职责权限,
加强内部控制,使本公司各项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执行,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在可控状态下运作,避免或减少因职责权限不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与授权审批有关作业,悉依照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三条 权责单位:董事会为本管理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管理制度之管制。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解释单位,并确保依据本管理制度之规范作业。
第四条 公司日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议为议事
机构。
第五条 审批人员不在岗,相关权限依照《职务代理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章 权限规定
第六条 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执行: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内容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非关联交易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 50%以上 | 50%以下 |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 50%以下或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下; |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 50%以下或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下 | |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 50%以下或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下 |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超过30% | ||
上述“交易”或“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法人交易 | 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100万(含)-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5%之间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 300万元以上 | 30万元(含)-300万元 | |
担保 | 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超过10% | 不超过10%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不超过50% | |
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 | 超过70% | 不超过70% |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超过30% | 不超过30% |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不超过50%或者不超过3000万元 | |
关联方担保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二)独立董事、监事
内容 | 权限 |
独立董事、监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即可 |
(三)总经理
内容 | 权限 | |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法人交易 | 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 金额小于30万元 |
非关联交易 | 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2000万元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下 | |
生产经营经常性业务活动 |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 | |
单项提取的现金(除工资、奖金外)及非生产经营业务 | 不超过(含)500万元 | |
对外借款及该笔借款所需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事项 | 单笔金额不超过(含)20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5% |
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八条 对本控制制度的修订由权责单位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