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南平元力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南平元力的经营发展和效率提高;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南平元力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