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 决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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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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