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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卢元
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
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向同晟化工销售,销售金额
1,197.87 万元。此前十二个月元禾化工已与同晟化工签署了销售金额
为 1,248.41 万元的固态水玻璃销售合同。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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