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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东富龙德惠设备 15%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0 万元收购张荣先生持有的东富龙德惠设备 15%股权,
有利于公司实现制药装备板块战略,强化公司总包工程能力,提高东富龙德惠设
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其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次交易定价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督促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
实际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勇明            胡鸿高           钱逢胜
                                                   2018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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