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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鸿高)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鸿高)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
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7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 2 次,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8 次。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樊勇明先生出席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1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1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转
让重庆精准医疗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公
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
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
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17 年度共召集了 1 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7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对《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
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制度建
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
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
发展、人才规划、科技规划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
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胡鸿高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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