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富龙: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6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1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 305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3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790,5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52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87,174,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5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87,790,522 股,结果如下:
    ①郑效东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 股
    ②郑效友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 股
    ③唐惠兴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 股
    ④张海斌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 股
    ⑤郑金旺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 股
    ⑥吴封敏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6,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 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87,790,522
股,结果如下:
    ①樊勇明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 股
    ②胡鸿高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 股
    ③钱逢胜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6,4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7 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42,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 348,0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16,000 股,意见如下:同意: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43.5065%;反对:348,000 股;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杨东生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4,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 股
    ②童雪兮
    获得表决权数为:387,176,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5 股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