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19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下午15:00,共有3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黄青先生、刘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媒体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