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得信息股票代码:3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陈迪清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范建震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得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汉得信息 | 指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 指 | 陈迪清、范建震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迪清姓名:陈迪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10106196304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2、范建震姓名:范建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6401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范建震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二者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导致本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本人出于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汉得信息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93,311,067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3,32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2.63%;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93,310,864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3,327,716股,占公司总股本2.63%;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62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21.0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迪清、范建震持股情况:
2014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披露日,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35,014,01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3.1547%;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35,014,94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3.1550%。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0,028,95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6.3097%。
2、陈迪清、范建震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况如下:
(1)2014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1年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锁的1,499,5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4,672,11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70,028,959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6.4588%;2014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270,198,11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70,028,959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
动变化为25.9176%;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每10股转增9.850981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至536,369,7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变动为139,014,353股,持股比例仍为25.9176%;2014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549,065,7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139,014,353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5.3183%。
截止2014年底,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69,506,24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6590%;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69,508,10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6593%;二者合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5.3183%。
(2)2015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至823,598,6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变动为208,521,530股,持股比例仍为25.3183%;2015年7月至11月,陈迪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000股,范建震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0,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变动为209,463,130股,持股比例变动为25.4327%;2015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828,624,6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09,463,130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5.2784%。
截止2015年底,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104,730,366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6391%;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104,732,76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6393%;二者合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5.2784%。
(3)公司向赵旭民、刘涛合计发行6,750,000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扬州达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于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835,374,6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09,463,130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5.0742%;2016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862,470,1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09,463,130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4.2864%。
截止2016年底,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104,730,366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1431%;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104,732,76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1433%;二者合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4.2864%。
(4)2017年1月,陈迪清累计增持2,580,701股,范建震累计增持2,578,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变动为214,621,931股,持股比例变动为24.8846%;2017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锁的4,582,2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57,887,8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14,621,93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5.0175%。
截止2017年底,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107,311,067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5088%;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107,310,86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5087%;二者合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5.0175%。
(5)2018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锁的3,978,2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53,909,5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14,621,93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5.1340%;2018年3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872,994,5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214,621,93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4.5846%。
经过上述变化,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107,311,067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2923%;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107,310,86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2923%;二者合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4.5846%。
(6)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范建震于2018年9月11日和2018年9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8,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3.2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股份来源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陈迪清 | 大宗交易 | 2018-09-11 | 二级市场购入及转增股份 | 9.45 | 5,280,000 | 0.60% |
陈迪清 | 大宗交易 | 2018-09-13 | IPO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 8.71 | 8,720,000 | 1.00% |
范建震 | 大宗交易 | 2018-09-11 | 二级市场购入及转增股份 | 9.45 | 5,280,000 | 0.60% |
范建震 | 大宗交易 | 2018-09-13 | IPO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 8.71 | 8,720,000 | 1.00% |
合计 | - | - | 28,000,000 | 3.21% |
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迪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311,067 | 12.29% | 93,311,067 | 10.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827,767 | 3.07% | 12,827,767 | 1.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483,300 | 9.22% | 80,483,300 | 9.22% | |
范建震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310,864 | 12.29% | 93,310,864 | 10.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827,716 | 3.07% | 12,827,716 | 1.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483,148 | 9.22% | 80,483,148 | 9.22%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4,621,931 | 24.58% | 186,621,931 | 21.38% |
注:公司当时总股本为872,994,589股。(7)2019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增至887,582,5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186,621,93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21.0259%。
上述情况导致陈迪清、范建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少了5.28%。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陈迪清 | 35,014,010 | 13.1547% | 93,311,067 | 10.5129% |
范建震 | 35,014,949 | 13.1550% | 93,310,864 | 10.5129% |
合计 | 70,028,959 | 26.3097% | 186,621,931 | 21.025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范建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62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21.0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7,7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64%;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建震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7,7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64%;二者累计共质押公司股份135,5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7%。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股份来源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陈迪清 | 大宗交易 | 2018-09-11 | 二级市场购入及转增股份 | 9.45 | 5,280,000 | 0.60% |
陈迪清 | 大宗交易 | 2018-09-13 | IPO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 8.71 | 8,720,000 | 1.00% |
范建震 | 大宗交易 | 2018-09-11 | 二级市场购入及转增股份 | 9.45 | 5,280,000 | 0.60% |
范建震 | 大宗交易 | 2018-09-13 | IPO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 8.71 | 8,720,000 | 1.00% |
合计 | - | - | 28,000,000 | 3.21%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50177372
3、联系人:李西平、卢娅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________陈迪清
日期:2019年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______
范建震
日期:2019年2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外青松公路5500号303室 |
股票简称 | 汉得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1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迪清、范建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陈迪清35,014,010股,范建震35,014,949股,合计持有 70,028,959股。 持股比例:陈迪清占比13.1547%,范建震占比13.1550%,合计占比26.309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陈迪清93,311,067股,范建震93,310,864股,合计持有186,621,931股 变动比例:减少 5.28%(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变动后持股比例:陈迪清占比10.5129%,范建震占比10.5129%,合计占比21.0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增加其持有的汉得信息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范建震于2018年9月11日和2018年9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8,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3.21%。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________陈迪清
日期:2019年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______
范建震
日期: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