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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19年1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共有3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23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2万股;1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人被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并同意将《2018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58.8万股。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即《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知悉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8)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18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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