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5:00 至2018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2、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2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279,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1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20%;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陈迪清、范建震作为与此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621,886股,意见如下:
同意:18,621,439股占99.9976%反对:447股占0.0024%弃权:0股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403,810股,意见如下:
同意:16,403,363股占99.9973%反对:447股占0.0027%弃权:0股占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迪清、范建震回避表决本议案,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72,994,589股。陈迪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311,0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9%;范建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310,8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9%;二者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6,621,9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38%,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欧龙律师、崔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