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中铁轨道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升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竞争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