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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1月23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9日-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15:00至2018年1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7,119,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1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53,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8,48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63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1%。

董事长史一兵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9,49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李光亚、张令庆、杨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57,622,041股,已回避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35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黄宇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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