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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
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
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5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所必需
的所有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已于同日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时披露。
    4、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
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
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39人调整为921
人。董事会确认本次激励对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确认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
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以2018年5
月15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921名激励对象合计3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51元。
    5、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
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决议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7.47元,同时取消11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
象资格。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21人调整为910人。
    董事会确认本次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确认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调整
    1)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
定,该1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取消上述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921人调整为910人。
       2)调整后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拟授予数量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李光亚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1.579%       0.058%
 张天仁             高级副总裁                 45.00            1.184%       0.044%
 张令庆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5.00            1.184%       0.044%
  杨玲          董事、高级副总裁               45.00            1.184%       0.044%
 卞世军               财务总监                 20.00            0.526%       0.019%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905 人)            3,285.00          86.447%       3.186%
               预留部分                       300.00            7.895%       0.291%
                 合计                        3,800.00          100.00%       3.685%
       2、行权价格调整
       2018年5月15日,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3,267,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181,140.4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含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发现金股利
       行权价格P=P0-V=17.51-0.038=17.47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所涉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为91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47
元。
       三、   本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所涉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为921人;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51元。本次调
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10
人;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47元。
    根据B-S模型测算的首次授予的3500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19,236.54万元。
各行权期的期权成本在2018年-2021年内进行摊销,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万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费用
           3,500.00           19,236.54       6,641.37   7,808.86   3,704.22   1,082.09
    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与此处
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
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
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四、     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决议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 11 人的激励
对象资格,调整后的 910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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