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制定了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自2014年以来,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期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控股股东上
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万达信息
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