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公司第一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楼家
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被担保方作为公司的子公司,行业市场前景乐观,公司对其经营风险可有效
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
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类)形
式,向长江联合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并按
前述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
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等。
因公司董事史一兵先生、王清女士,同时系公司董事及长江联合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拟与长江联合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类)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