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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联创利鑫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签署本《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正在依据相
关规定正常履行各自的签署程序。待《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将
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 号《关
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5,916,230 股股
份、向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7,452,006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9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7)。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开市
起停牌(公告编号 2017-024)。
    二、   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推进工作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公司、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联创
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终止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初步
意向,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4),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
5 月 11 日、5 月 18 日先后发布了《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5、2017-037、2017-045)。
    停牌期间,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积极推动有关各方就终止事宜展开友好
协商,组织了多轮会谈就终止决策程序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标的资产的后
续安排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拟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与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就签署本《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正在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履行各自的
签署程序。待《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后续工作安排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
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
续停牌,待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
公告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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