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