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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9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且公司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公司拟申请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3、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特殊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等特殊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债券的还本付息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0、上市和转让场所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

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偿债保证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担保条款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14、决议的有效期公司关于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根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每期规模等)、担保方案、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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