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9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禾公司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319号院注册资本:571.43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圣华经营范围: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家庭劳务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东方国信 | 171.43 | 30.00% |
韩玉晶 | 93.89 | 16.43% |
石也 | 68.57 | 12.00% |
丁震 | 48 | 8.40% |
刘颖红 | 43.43 | 7.60% |
陈梦霞 | 36 | 6.30% |
陈戡 | 36 | 6.30% |
谭晓雨 | 32 | 5.60% |
邹文兵 | 16.4 | 2.87% |
靳军 | 13.71 | 2.40% |
茅建晖 | 4 | 0.70% |
杜明放 | 4 | 0.70% |
张乐锋 | 4 | 0.70% |
合 计 | 571.43 | 100% |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科目 |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8年8月30日(未审计) |
资产总计 | 27,981,171.27 | 26,493,131.55 |
负债合计 | 59,763,591.36 | 62,589,718.54 |
所有者权益 | -31,782,420.09 | -36,096,586.99 |
科目 | 2017年度(经审计) | 2018年1月至8月(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18,185,775.88 | 15,415,243.00 |
利润总额 | -16,592,158.79 | -4,314,166.90 |
净利润 | -16,657,134.27 | -4,314,166.90 |
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千禾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彦斐担任千禾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3项规定,千禾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四、反担保情况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
禾公司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千禾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支持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千禾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千禾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2、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
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为8.85亿元,分别为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担保、对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担保、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的6亿元担保及对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担保,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8.85亿元,无逾期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实际将增加至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
八、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千禾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正常,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东
方国信向千禾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情况、担保金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向千禾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