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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的效率。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千禾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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