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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千禾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互联网银行平台”、“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实施方式变更,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8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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