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
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此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方担保,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佘元冠
宗文龙
李俊峰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