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作为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国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
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31 日实际已投入金
号 (万元) 金数额 (万元)
额(万元)
1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28,683.33 28,683.33 1,585.23
2 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 31,038.55 31,038.55 930.25
3 互联网银行平台 29,105.25 29,105.25 854.88
4 城市智能运营中心 30,718.01 30,718.01 658.49
5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 25,019.97 25,019.97 321.75
6 补充流动资金 31,210.70 31,210.70 31,210.70
合计 175,775.81 175,775.81 35,561.3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561.30
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20.23%。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使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6 个月内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
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东方国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
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
金,进一步提供公司业绩水平。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海声 何 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