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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
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
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佘元冠                     宗文龙                     李俊峰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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