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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收储进展暨地上建筑物腾退补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收储进展

暨地上建筑物腾退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2019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的国有土地进行收储,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并签署了土地收储协议。

2. 本次公告披露的土地收储进展为地上建筑物相关部分的腾退补偿进展。

3. 本次地上建筑物的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 嘉兴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划安排,拟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名下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58号的一宗国有土地进行收储。

2.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被收储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腾退补偿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浙江圣泰戈与嘉兴港区乍浦征地拆迁事务所签署了《嘉兴综合保税区企业经营用房腾退补偿协议》。

4.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3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嘉兴港区乍浦征地拆迁事务所,公司、浙江圣泰戈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宗地的地上建筑物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58号,面积为44,839.52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嘉港字第00095614号。

截至2019年7月底,上述地上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5,625.46万元,累计折旧1,806.16万元,账面净值约为3,819.30万元。

上述地上建筑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腾退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订方

甲方:嘉兴港区乍浦征地拆迁事务所

乙方: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标的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地上建筑物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58号,面积为44,839.52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嘉港字第00095614号。

3. 补偿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嘉兴综合保税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企业盘活腾退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要求,涉及乙方生产经营用房腾退,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补偿总价款为51,301,391.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叁拾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整)。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15日内支付乙方补偿总额的50%,乙方腾空厂房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再支付补偿总额的50%。

4. 其他事项

(1)已纳入补偿范围的房屋建筑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等,乙方不得随意拆卸变卖,否则甲方将按评估价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

(2)乙方必须在签约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腾空,延期腾空甲方将按补偿总额的1%每日计扣;乙方在房屋建筑物腾空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乙方承诺提供的证件、执照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浙江圣泰戈被收储土地的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厂区(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子公司腾退补偿的生产经营用房预计将获得补偿总价款51,301,391.00元,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对2019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浙江圣泰戈与嘉兴港区乍浦征地拆迁事务所签署的协议。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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