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2,3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贺兰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2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9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8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前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前持股5%以上股东贺兰英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贺兰英女士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比例已达到1%且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减持比例达到1%及在减持数量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元) | 交易方式 |
贺兰英 | 2019年7月31日 | 300,000 | 0.0633% | 3.70 | 大宗交易 |
2019年8月6日 | 4,440,000 | 0.9367% | 3.51 | 大宗交易 | |
2019年8月12日 | 4,740,000 | 1.0000% | 3.30 | 大宗交易 | |
合计 | - | 9,480,000 | 2.0000% | - | - |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贺兰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2,370 | 5.0000% | 1,422 | 3.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70 | 5.0000% | 1,422 | 3.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贺兰英女士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截至本公告日,贺兰英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 备查文件
1. 贺兰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