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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91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 5月 7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于 5月 20日回复了我部(以下简称“复函”)。我部仍关注以下情况:
1.根据复函,公司为进一步缩减成本、提高收入,拟将“澳洲分
部之前的生产业务转移到境内保税区进行,通过保税区内厂房生产装配完成后,直接发往澳洲”。请公司补充说明:保税区内厂房建设是否已完成、截至目前完成进度,相关生产装配设备是否已采购完成、是否已安装、预计可使用时间,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产生的成本费用。
2.根据复函,公司拟置入资产四明投资、梵帝贸易均在 2017 年
下半年(7月-12月)实现了扭亏,但 2017年全年财务数据显示净利润仍为负数。请公司补充说明四明投资、梵帝贸易 2017年下半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改善原因,是否存在偶发性交易以及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根据复函,公司 2017 年第一大、第二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均
为励柯磊。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第一、第二大供应商是否属于
同一控制人控制,是否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规定合并列示,如是,请重新说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定价依据等。(2)公司报告期内向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
增长,请公司补充说明采购金额大幅增长发生原因、必要性,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对(1)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 1.8亿元,其中库存
商品 1亿元,同比上升 9.9%,计提跌价准备 445万元。请公司补充
说明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库龄、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形,是否存在相应订单支持或者订单撤销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年报,公司报告内实现营业收入 6.89亿元,同比下降 9.61%,
而运杂费报告期内发生额为 549.56万元,同比下降 40.84%。请公司
补充说明运杂费发生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比例接近 100%。请公司补充说明:(1)
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存在需补仓情形。(2)
上市公司为其所做担保是否存在风险,如是,请补充说明采取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5月 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