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加快推进武汉智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的发展进程,被担保对象资产状况良好,本次减资后,工研院将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行使对工研院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永平 杨 鹏 王典洪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