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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北京时间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11 日—2 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卫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和 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248,11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82%。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8,118,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0,962,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56,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02
%。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172,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15,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56,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农牧机械产品制造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一
期)”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中包含生产实验中心办公楼,该
办公楼已于 2017 年年初完成建设,并达到使用状态,转化基地(一期)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584.6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2,238.16 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238.16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营运资金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8,086,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140,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进一
步明确累积投票制度及实施细则、不设置征集投票权最低持股比例等事宜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248,086,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140,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
原计划在累计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即 2018 年 2 月 22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在上
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韩华
先生提出增加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在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在原停牌到期日基础上延长 1 个月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停牌时
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48,082,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13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杨有陆、于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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