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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
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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