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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控股子公司川油设计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05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川油设计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或“乙方”)于近日和荆州东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奥能源”或“甲方”)共同签订的《监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代表正式签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开出的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执行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双方或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的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可能遇到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从而造成合同双方无法履行的风险和合同执行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东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为:91421023MA48AXKY1T

3.注册地址:监利县容城镇前锋一组4.法定代表人:肖春5.注册日期:2016年7月19日6.注册资本:5,000万元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8.主营业务:天然气经营及管道施工;物业管理;燃气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东奥能源与公司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东奥能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形成交易金额。

三、 全资子公司介绍

1.公司名称: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注册号为:91510000689942910E3.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1栋2单元14-17楼4.法定代表人:李余斌5.注册日期:2009年7月9日6.注册资本:9018.18万元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8.主营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咨询;暖通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燃气设备、电子产品、管材、五金交电的销售;管道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履约能力分析

1)合同双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生产运营和技术能力。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名称:监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 合同双方发包人:东奥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 工程内容:

(1)站场部分:LNG瓶组站4座、分盐LNG气化站1座(储存规模(水容积)2×60m3)、标准LNG储配站6座(含远期预留调压计量橇)、东奥公司门站1座。

(2)中压燃气管道部分:PE100 SDR11 DN250 共计10.5km、PE100 SDR11DN200 共计90km、PE100 SDR11 DN160 共计36km、PE100 SDR11 DN110 共计55km、PE100 SDR11 DN90 共计90km、PE100 SDR11 DN63共计160km。

(3)入户部分:入户设计及安装共计约17.6万户。

(4)远期钢制管道部分:DN250共计25km、DN200共计80km、DN100共计36km。

上述工程内容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内容为:(1)站场部分:网市镇LNG储配站1座;分盐镇LNG储配站1座;汴河镇LNG储配站1座;东奥公司门站1座;福田寺LNG瓶组站1座。(2)中压燃气管道部分:PE100 SDR11 DN250共计10.5km、PE100 SDR11 DN200 共计30km、PE100 SDR11 DN160 共计12.5km、PE100 SDR11 DN110 共计17km、PE100 SDR11 DN90 共计29.5km、PE100 SDR11 DN63共计52km。(3)入户部分:入户设计及安装共计约6.36万户。

其余部分纳入二期项目建设。

4)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款:

双方拟合作的合同总包(含税)暂定价为6.5亿(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分两期执行:

第一期总包(含税)暂定价3.0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其中含可

研、环评、安评、勘察、设计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

第二期总包暂定价3.5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最终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如因工作量增加所需调整的费用,双方再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下述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万元工程预付款(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以各专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专项合同包括可研、设计、勘察、测量、施工、采购等。甲方承诺合同款到期照付不议。

3、履约保证金

乙方及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其中川油设计提交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分包单位提交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乙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二者中时间在先的期限为准。乙方不对施工分包单位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承担任何责任。

5)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六、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助力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的贯彻与推行;

2)川油设计具备油气田集输、油气长输以及提供城镇燃气的产业链资质。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助于川油设计在天然气开发与利用领域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川油设计的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与运营能力,为未来业绩可持续增加保障能力;

3)本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5亿元,占恒泰艾普2018年度经审计后营业收入的43.67%,本合同具体履行及收入实现受合同相对方及相关履约条件影响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3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业绩贡献以合同实际执行的进度为准);

4)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重大依赖。

七、 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监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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