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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9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
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徐州科融环境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确定授予日等相关
事项。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独立董事:刘景伟 容伟   王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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