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其中:4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2名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华守夫先生、独立董事顾立基先生分别授权委托徐燕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代为出席及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