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