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增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增2019年度公司与广州再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增2019年度公司与广州再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年6月10日
姓名 | 签名 |
李显峰 | |
袁杰力 | |
陈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