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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
1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
紫峰写字楼6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6,930,41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2.6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930,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
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
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46,930,413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46,930,413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46,930,413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46,930,413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46,930,413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甘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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