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产品抽检情况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
告》(2018年第23号),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沪谯”)被抽检的甘草饮片
(生产批号为1509260471)不符合标准规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
经查涉及批次甘草原料采购入库前均按照药典标准检测合格,生产过程符合工艺
与GMP要求,成品出厂前按照药典全检合格。针对涉及批次甘草,国家抽检与公
司检验结果两者存在差异,可能存在非人为检测结果偏差的情况。
二、公司说明
(一)差异产品的主要情况
公司子公司亳州沪谯于2015年7月5日购进甘草原药材(批号:150705392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测甘草酸含量:2.5%(要求不少2.0%),
此批甘草原药材于2015年9月26日加工成甘草饮片(批号:1509260471),检测
甘草酸含量:2.0%。2016年7月19日,国家级中药材及饮片专项抽检,其出具的
报告显示甘草酸含量:1.7%(要求不少于1.8%),不符合规定。
(二)公司对该批次产品的调查情况
亳州沪谯生产的甘草饮片具备完善的质量溯源系统,质量合格并稳定可控。
而此次涉及的甘草饮片,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存在以下情况:1、甘草加工
过程中洗润不规范造成有效成分流失;2、饮片存储环境湿度过大。
(三)公司对此事项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涉及批号的产品暂停销售,并按照药监部
门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规范管理。同时,公司子公司亳州沪谯积极与药监部门
说明汇报了上述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商讨进一步完善甘草饮片检测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涉及该批次产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050元,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
0.0001%,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