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
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王永辉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3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1.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