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
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麦镇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
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