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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
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济”)收购资产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湖北天济本次收购的资产将用于开展中医诊疗业务及提供必要的经营场
所,有利于促进湖北天济中药饮片的销售,符合公司医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
       2、本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是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湖北天济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合理,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子公司湖北天济收购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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