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143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报告 1-3
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143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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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
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波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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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 2016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3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
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152,871,998 股,本次配股共认购 151,903,0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0.4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88,905,442.7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合计 31,251,9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7,653,539.76 元。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85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 1,557,653,539.76 元,配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717,475.95 元,系募集资金
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和中国民生银
行广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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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1109 0101 36000 14251 11,717,475.95
2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
3 0209 0021 3210 802
环支行
合计 11,717,475.9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
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
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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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情形。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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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5,765.35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789.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765.35
截止报告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投 本报告期实 期末累计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实现的效 计效益
分变更) 金额(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益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否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 2015.07.01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95,765.35 95,765.35 30,789.19 95,765.35 100% 2016.04.21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5,765.35 155,765.35 30,789.19 155,765.35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55,765.35 155,765.35 30,789.19 155,765.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无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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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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