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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长隆酒店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9 日-2017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9 日 15:00-2017 年 3 月 2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允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7 人 , 代 表
765,899,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名,代表40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 765,513,8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 385,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19,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764%;反对 172,900 股;弃权 7,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5858%;反对 172,900 股;弃权 7,6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19,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765%;反对 173,2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6597%;反对 173,200 股;弃权 7,00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89,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56%;反对 103,4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8348%;反对 103,400 股;弃权 7,00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68,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29%;反对 123,700 股;弃权 7,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5,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7.6921%;反对 123,700 股;弃权 7,60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89,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数的 99.9856%;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6,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9086%;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00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46,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00%;反对 146,3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3,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2.2787%;反对 146,300 股;弃权 7,0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71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62%;反对103,400股;弃权79,000股。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1183%;反对 103,400 股;弃权 79,00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17,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761%;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9,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3,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0445%;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9,60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05,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6959%;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9,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3,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0445%;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9,600 股。
    股东梁允超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89,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56%;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000 股。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6,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2.9086%;反对 103,100 股;弃权 7,00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17,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762%;反对 175,4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1183%;反对 175,400 股;弃权 7,00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676,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708%;反对 216,7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4.9560%;反对 216,700 股;弃权 7,00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08,1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80%;反对 84,600 股;弃权 7,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7.4607%;反对 84,600 股;弃权 7,000 股。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647,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671%;反对 172,900 股;弃权 79,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8.0170%;反对 172,900 股;弃权 79,0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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