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质押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集团”)的通知,获悉金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并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330,000
注1
股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冻结。(注1:该笔冻结的初始冻结股份数量为330,000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冻结数量相应增加至528,000股。)
近日,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山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通知,且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金山集团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28,000股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528,000 | 2018.11.23 | 宋志栋 | 0.19% | 履行借款协议约定 |
三、股东股份的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74,272,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6%;累计质押股份274,272,04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6%。
四、股票质押借款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说明金山集团于2017年12月17日分别与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同光”)、戴云虎、宋志栋、郭少山、朱安敏签订了《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集团已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借款人) | 质权人(出借人) | 已质押股数(股) | 公告索引 |
金山集团 | 安吉同光 | 135,260,447注2 | 2018-001 2018-011 |
金山集团 | 戴云虎 | 54,809,067注3 | 2018-012 |
金山集团 | 朱安敏 | 27,987,190注4 | 2018-042 |
金山集团 | 郭少山 | 13,993,595注5 | 2018-042 |
金山集团 | 宋志栋 | 41,693,742注6 | 2018-022 2018-042 |
金山集团 | 宋志栋 | 528,000 | 2018-102 |
注2: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为84,537,779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135,260,447股;
注3: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为34,255,667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54,809,067股;
注4: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为17,491,994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27,987,190股;
注5: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为8,745,997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13,993,595股;
注6: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为26,058,589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41,69374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74,272,041股,其所有股份均已按照2017年12月17日其与安吉同光、戴云虎、宋志栋、郭少山、朱安敏签订的《借款协议》履行质押借款手续,以上质押股份不受质押警戒线及平仓线影响。
五、报备文件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