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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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介刚 张 平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