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股份变动提示,
通过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山集团”)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占
本次被冻结股 冻结开始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冻结执行人 其所持股份
份数量(股) 日期
致行动人 比例
江苏金山环
江苏省宜兴市
保工程集团 否 330,000 2018.2.28 0.19%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经征询金山集团,金山集团目前尚未收到与本次冻结相关的通知或司法冻结
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诉讼纠纷事实尚不明确,暂时无法披露本次冻结期限等
详细内容。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71,420,0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4.26%;累计被质押/冻结数量为 169,523,4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0%。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金山集团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
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金山集团尽快核实本次冻结的详细情况,并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
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 日